行政管理规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6-03 点击量:
第二节 职工休假规定第三条 正常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节各3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值班补助。
二、星期日。非医疗机构星期日休息,若星期日工作可顺延补休;医疗机构根据排班情况,每星期休息一天。在工作允许情况下,每月也可以集中休息4天,过月作废。
三、若法定节假日恰逢星期日,可以顺延补休。
第四条 请假
一、请假分类: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产假、丧假、特别假、年休假。
二、假期规定
(一)事假:
1、在工作允许情况下,职工因事必须本人处理的可以请假。
2、事假原则上不超过7天,年累积请事假以30天为限。
3、职工在试用期间,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顺延试用期。
(二)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的,应持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本单位医务部门确认。
2、职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批准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 婚假:
1、符合婚龄规定结婚的职工,经批准可享受3天婚假。
2、婚假须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婚假。
3、凡入职前领取《结婚证书》的新职工,不再享受婚假。
4、职工休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四)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婚后流产的,凭正规医院证明,可休息7天流产假。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有3天丧假。
(七)年休假:职工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3天年休假。
(八)特别假:依据职工来公司的服务年限或特殊贡献,给予特别假。
第五条 批假权限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外出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人员请假,由部门领导批准。
三、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请假外出,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
四、各医疗机构其他人员请假,按各单位规定逐级报批。
五、职工请假返回单位,应按批假权限逐级销假。
第六条 假期待遇
一、事假,不享受薪资和福利待遇。
二、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只发基本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特别假,薪资照常发放。
四、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职工保密规定
第七条 职工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严守商业秘密和职工薪酬保密规定。
第八条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等。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人力资源信息、职工个人薪酬待遇等。
第九条 职工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十条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职工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职工)知悉属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职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 无论职工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公司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须履行披露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职工离职时,须归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职工不履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酌情给予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离职的,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职工违约行为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权利,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方式要求职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四节 请示报告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为便于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反映情况,公司行政人事部邮箱作为公共邮箱(bjzksdxzb@163.com),向公司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节 深入基层规定
第六节 定期考核规定
第七节 办公设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是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各种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第四十二条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第四十三条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和保管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认真核查随机档案、资料及各类证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计财保障部门存档。
第四十四条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由专人保管;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第四十五条 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并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计财保障部门负责档案的登记造册工作。
第四十七条 建立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制度。办公设备、仪器设备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设备,如有遗失,必须赔偿。
第四十八条 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公司或单位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第八节 文件、档案、照片及印信保管
第九节 单位及职工统一编码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和职工的统一管理,按照地区、单位、部门、职工个人统一编码。
第十节 对外联系人员固定手机号码
上一篇:上一篇:行政管理规范之会议规定
下一篇:下一篇:医疗服务管理